成都花木交易所 20211109竞拍交易公告
各交易商及相关服务单位:
为满足广大交易商的交易需求,根据成都花木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成都花木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决定举行竞拍交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品信息表
竞拍
方向
|
竞卖交易,即交易商按规则向下出价,订单成交后,按约定卖出货物。
|
|||||
商品
信息
|
标的代码
|
id163633998
6557
|
id163634002
9646
|
id163634004
2097
|
id163634006
0210
|
id1636340070983
|
标的名称
|
花木采购订单
20211109A
|
花木采购订单
20211109B
|
花木采购订单
20211109C
|
花木采购订单
20211109D
|
花木采购订单
20211109E
|
|
品种名称
|
苗木包1
|
苗木包2
|
苗木包3
|
苗木包4
|
苗木包5
|
|
品种明细
|
详见附件1
|
|||||
竞拍
参数
|
竞拍日期
|
2021年11月9日
|
||||
开始时间
|
10:00:00
|
10:10:00
|
10:20:00
|
10:30:00
|
10:40:00
|
|
结束时间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计量单位
|
个
|
|||||
报价单位
|
元/个
|
|||||
数量
|
1
|
1
|
1
|
1
|
1
|
|
起拍价
|
161040
|
856174
|
328013
|
701390
|
944608
|
|
起拍量
|
1
|
1
|
1
|
1
|
1
|
|
最大报单
数量
|
1
|
1
|
1
|
1
|
1
|
|
最小交易
单位
|
1
|
1
|
1
|
1
|
1
|
|
竞拍幅度
|
1
|
1
|
1
|
1
|
1
|
|
最高竞拍
幅度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最低限价
|
1
|
1
|
1
|
1
|
1
|
|
卖方
保证金
|
0
|
|||||
卖方交易
手续费
|
0
|
|||||
交货
须知
|
交货地址
|
以买方每次出具的书面或电子邮件采购计划单记载地址为准
|
||||
交货方式
|
卖方送至交货地址
|
|||||
交收期
|
成交当日起1月内
|
|||||
竞拍
须知
|
结算方式
|
先货后款
|
||||
交易合同
|
买卖双方于成交当日自动签署《电子交易合同》
|
|||||
付款期限
|
买方应于收货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开具税票
|
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由卖方向买方开具相关税票。
|
|||||
其他须知
|
其他内容以电子交易合同为准,详见附件2。
|
详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交易所官网(www.cdfpe.com)、关注“花木交易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交易所全国客服电话028-82611622;
(二)交易所仅为交易商提供购销平台服务,不履行购销活动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义务;
(三)上述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交易所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明细表》
2、《成都花木交易所竞拍系统电子交易合同》
3、《成都花木交易所竞拍交易风险提示书》
成都花木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品 种 明 细 表
标的代码
|
id1636339986557
|
品种名称
|
苗木包1
|
|||||
序号
|
大类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树形要求
|
||
米径cm
|
高度cm
|
冠幅cm
|
||||||
1
|
乔木
|
金桂A
|
Φ12
|
550
|
450
|
20
|
株
|
全冠
|
2
|
灌木
|
金叶连翘
|
/
|
40-45
|
30-35
|
6700
|
株
|
76株/㎡,多分叉,密不漏土,修剪整形
|
3
|
木春菊
|
/
|
20-25
|
15-20
|
6850
|
株
|
80株/㎡,多分叉,密不漏土,修剪整形
|
|
4
|
佛甲草
|
/
|
10-20
|
5-10
|
4800
|
株
|
50-80株/㎡
|
标的代码
|
id1636340029646
|
品种名称
|
苗木包2
|
|||||
序号
|
大类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树形要求
|
||
米径cm
|
高度cm
|
冠幅cm
|
||||||
1
|
乔木
|
黄角树
|
Φ18
|
600以上
|
350以上
|
100
|
株
|
骨架饱满,不偏冠,三分枝以上,树形优美
|
2
|
灌木
|
结香
|
/
|
50-100
|
50-100
|
725
|
株
|
骨架饱满,低分支,分支点1.0-1.2M,修剪成型
|
3
|
鸭脚木
|
/
|
35-40
|
25-30
|
6500
|
株
|
65株/㎡,多分叉,密不漏土,修剪整形
|
|
4
|
春鹃笼子
|
/
|
80-110
|
100-120
|
585
|
株
|
骨架饱满,低分支,分支点1.0-1.2M,修剪成型
|
|
5
|
丛生石榴
|
/
|
300-350
|
300-350
|
100
|
株
|
丛生货或低分枝,低分枝分枝点0.4-0.6m,每分支杆径6-8cm
|
|
6
|
草坪
|
/
|
/
|
/
|
1000
|
㎡
|
可混播,根据施工季节选择,满铺
|
标的代码
|
id1636340042097
|
品种名称
|
苗木包3
|
|||||
序号
|
大类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树形要求
|
||
米径cm
|
高度cm
|
冠幅cm
|
||||||
1
|
乔木
|
罗汉松桩头
|
Φ18
|
300-350
|
300
|
2
|
株
|
树形优美
|
2
|
金桂B
|
Φ15
|
550
|
350-400
|
20
|
株
|
全冠
|
|
3
|
灌木
|
地笼桂A
|
/
|
250-300
|
250
|
60
|
株
|
近似球形,冠幅饱满,
|
标的代码
|
id1636340060210
|
品种名称
|
苗木包4
|
||||||
序号
|
大类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树形要求
|
|||
米径cm
|
高度cm
|
冠幅cm
|
|||||||
1
|
灌木
|
木本绣球
|
/
|
160-180
|
140-150
|
60
|
株
|
骨架饱满,不偏冠,低分支,分支点于1.0-1.2M
|
|
2
|
海桐球B
|
/
|
160
|
150
|
80
|
株
|
植株健康,不脱脚,
|
||
3
|
红叶石楠球A
|
/
|
180-200
|
180
|
150
|
株
|
明显修剪,成球型
|
||
4
|
红叶石楠B
|
/
|
150
|
150
|
180
|
株
|
明显修剪,成球型
|
||
5
|
红叶石楠C
|
/
|
120
|
120
|
200
|
株
|
明显修剪,成球型
|
||
6
|
红继木球A
|
/
|
160
|
150
|
120
|
株
|
植株健康,不脱脚
|
||
7
|
红继木球B
|
/
|
120
|
120
|
100
|
株
|
植株健康,不脱脚
|
||
8
|
金禾女贞A
|
/
|
150
|
160
|
200
|
株
|
植株健康,不脱脚
|
||
9
|
金禾女贞B
|
/
|
120
|
140
|
200
|
株
|
植株健康,不脱脚
|
||
10
|
三角梅
|
/
|
100-120
|
120
|
180
|
株
|
近似球形
|
||
11
|
二栀子
|
/
|
40-45
|
15-20
|
5500
|
株
|
66株/㎡,多分叉,密不漏土,修剪整形
|
标的代码
|
id1636340070983
|
品种名称
|
苗木包5
|
|||||
序号
|
大类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树形要求
|
||
米径cm
|
高度cm
|
冠幅cm
|
||||||
1
|
乔木
|
皂角
|
Φ30-32
|
120-130
|
550-600
|
20
|
株
|
全冠
|
2
|
广玉兰
|
Φ15
|
800
|
550-650
|
30
|
株
|
全冠
|
|
3
|
香樟
|
Φ26
|
700-800
|
450
|
22
|
株
|
全冠
|
|
4
|
丛生香樟
|
Φ22-24
|
/
|
/
|
30
|
株
|
全冠
|
|
5
|
银杏A
|
Φ28-30
|
110-120
|
500
|
18
|
株
|
全冠
|
|
6
|
灌木
|
地笼桂B
|
/
|
200-250
|
200
|
70
|
株
|
近似球形,冠幅饱满
|
成都花木交易所竞拍系统
电子交易合同
甲方(买方):
交易商编码:
乙方(卖方):
交易商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工程所需花卉、苗木及其他景观绿化用品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详细
商品详细信息见下表:
商品名称 |
订单编号 |
交收仓库 |
交收结算价 |
数量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笫二条 采购清单确认和验收
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所有苗木均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采购。鉴于苗木为自然生成产物,以确定具体的统一标准,须根据设计要求在采购清单中对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进行详细描述,在采购清单确定后甲方需安排人员对所需苗木样品进行看货打号,确保起挖之前的质量;如果本项工程对苗木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计划前书面通知乙方其特殊细节描述。
验收方式:乙方按约定地点到货后,甲方需当场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开具由甲方及甲方指定上游采购单位加盖相关印章的验收凭证,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换。如产品到场后,甲方未对产品进行验收就投入工程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认可产品质量。
第三条 苗木的包装标准和运输要求
-
所供苗木均带土球,土球的长、宽、高均要达到规范要求,并用草绳包扎,落叶乔木要求根部各带原土并用塑料或者其他包装袋包扎根部。
-
苗木运输途中,必须采取保湿、降温和通风措施,严防日晒。根据苗木确定运输量,苗木装卸时应该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散球。
第四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
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
运输方式:汽运
-
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以甲方每次出具的书面采购计划单记载地址为准。
-
甲方接货人及联系方式:甲方须在每次供货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正式告知乙方或在每次采购计划单中进行约定,并提供接货人身份证明文件,否则由此导致未能顺利接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甲方承担。
-
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苗木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苗木单价含材料费、运费、税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苗木,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苗木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送货人员、其他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乙方有权就所供苗木的使用、保管、保养等事项,对甲方进行提醒和建议。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确认价格及质量的义务,如因甲方未能及时确定价格或未能及时确认货品质量造成的供应不及时或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有及时支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不能及时结算支付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有权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主张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
2.如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5%违约金,如乙方无故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未按期支付款项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货款金额5%违约金;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支付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3.乙方所交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及土球大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苗木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并由甲方承担退换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如因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因乙方原因,苗木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收货、验货,如因甲方原因延迟收货、验货,因此造成的苗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包括但限于运输费、保管费、苗木维护费等)。
第九条 通知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为信函、快递资料及司法机关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用于接收各类通知、函件、诉讼文书等。相应文件向该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后,自发出3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均不影响送达效力。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原送达地址送达通知的,视为以送达给接收方。
2.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往来函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均以书面为准(包括数据电文)。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前,苗木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部分)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花木交易所竞拍交易
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交易商的交易判断,也不会降低交易商参与成都花木交易所竞拍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交易商自行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尊敬的交易商:
您通过成都花木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交收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地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交易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所相关人员。
交易商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所无法继续为交易商提供交易服务,交易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所根据竞拍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所对披露信息内容仅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但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买方交易商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买方交易商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买方交易商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交易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交易风险,交易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交易标的成交后,由于对方交易商违反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可能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交易商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交易商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三)中止、终结交易的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等异常情形,交易所可能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交易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操作失误的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采购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采购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商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交易标的交收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争议的,由买卖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易商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交易所敬告,各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实际需求理性参与交易。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所竞拍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交易商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