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 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 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 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 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Ø 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进场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材料 |
规格 |
允许偏差cm |
检验方法 |
|
乔木 |
胸径 |
<5cm |
0 |
观 察 或 尺 量 检 查 |
5-10cm |
-0.2 |
|||
10-20cm |
-0.6 |
|||
20cm以上 |
-0.8 |
|||
高度 |
≤300cm |
-20 |
||
>300cm |
-40 |
|||
冠幅 |
≤150cm |
-10 |
||
150-250cm |
-30 |
|||
>250cm |
-50 |
|||
灌木 |
高度 |
-3 |
||
冠幅 |
-3 |
|||
造 型 灌 木 |
高度 |
<100cm |
-5 |
|
100-200cm |
-10 |
|||
200cm以上 |
-15 |
|||
冠幅 |
<100cm |
-5 |
||
100-200cm |
-10 |
|||
200cm以上 |
-15 |
2、苗木外观要求 :
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 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