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够促进行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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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9 16:39:36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园林绿化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经过十多年努力,培育出可四季开花的新一代山茶花品种群,两次荣获国际茶花协会主席勋章奖,这是全球唯一一家单位两次获此殊荣,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科技奖励.苗木

   在木兰科植物育种上,棕榈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选育出具有抗逆性强、多次开花、花色丰富、常绿等多种优点的品种。

  目前,棕榈公司共获得国家林业局授权新品种50多个,是国内拥有较高市场价值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最多的企业之一。

  棕榈公司在山茶、木兰的新品种选育研究拓展了高端苗木业务及园林工程业务。现在,四季开花山茶新品种通过公开拍卖,将未来10年共1000万株打包授权给广州棕科公司进行商业开发,授权许可费2900万元,此举在国内新品种授权开发推广上开创了新局面。

  笔者认为,中国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20年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品种创新和行业发展。尤其是近五年来,随着保护范围的明显扩大、保护力度的加强,育种工作者的创新热情高涨,不断推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植物新品种。苗木

在国家林业局新品办和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我国有望逐渐形成育种、授权、许可和规范繁育的行业规范。

  不过,虽然我国在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欧美日农林业新品种多如牛毛,但每个品种的产量都按照授权生产,会因为市场需求而调节产能,所以他们的产品质量好、价格稳定,一般不会大量滞销。由此带来的是农林业经营者收益稳定,有尊严。

  而我国一方面是低端产能严重过剩,一方面是缺乏好的品种。例如好的水果大量靠零关税进口,而国内果业只能望洋兴叹。

  对于花卉苗木来说,国际市场上90%的产品为专利品种和专利过期的园艺品种,原生种苗木仅占一成。我国恰恰相反,低端原生种占到产能的九成左右,具有专利保护的苗木品种在市场上比重极小。过量的低端产能拖累了绿化行业及家庭园艺的发展,许多苗企及园林企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

  另一方面,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不足。新品种上市即面临侵权,市场上缺乏品种创新,带来的后果是企业产业创新不足,与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及乡村振兴的国家需求不适应,尤其不利于行业发展和市场进步。

  例如棕榈公司,虽然拥有这么多好的新品种,但在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应用上却如履薄冰。

  行业发展呼唤着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只有严格做到依法保护品种权人的正当权益,才能促进市场的繁荣和进步。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苗木

 

一、急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仍然存在部分条款定义模糊及不完善的问题;诉讼及行政执法存在取证难、周期长、难胜诉、执行难等问题。

  笔者认为,法规上有必要差异化对待良种,即农业农村部的农作物新品种和林草局的无性繁殖良种即林业植物新品种在保护上应当不同。而这也基本是国际惯例,要在正在进行的条例修订上有所体现,特别是在行政和执法方面,针对无性繁殖材料极易被非法繁殖、侵权的技术手段难以控制的实际,真正在法律层面上加以保护。

  比如,新品种‘美人榆’就曾在绿化中被大面积、大规模非法盗繁,进行侵权种植使用。由于法律对繁殖材料使用的两个重要环节“生产和繁殖”规定模糊,新品种得不到有效保护,致使大量非法繁殖材料流入市场,经最高院终审才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又如四季茶花,在市场推广中,也存在着易被侵权、难取证及难维权等一系列问题。

二、司法及诉讼上应严格落实保护品种权人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尽快推动两办文件的贯彻落实,要设立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制度,减轻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发挥公证的应有作用,缩短审判周期,营造不敢、不愿、不能侵权的法律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性转变。

  举个例子,关于福建三红蜜柚的侵权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018年年底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判决,现原告已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此类案件的审判,将提高人们对繁殖材料的进一步认识,有利于实现对繁殖材料的全方位保护。

三、加大行政执法水平和力度。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但实际的行政执法存在操作性差等问题。与此同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人力、物力等方面也严重匹配不足。

  现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上职能不明确,部分地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及时查处打击侵权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补足短板,为新品种保护事业保驾护航。

四、加大自主创新力度。

  对于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具专利的新优品种的行为,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鼓励。可以将上海植物新优品种应用给予财政补贴的经验完善后推广到全国,即由国家或市(省)级财政对区(地市)级应用新优园林植物予以补贴。上海的这一工作已坚持十年之久,值得肯定。

  对应用新品种采取鼓励措施,尤其是应用具有重大市场价值新品种者,应采取全国奖励制度。这样可激发市场转型及育种人的创新热情,全面提升我国园林苗木行业的创新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

  要做好国内外具有新品种权的品种在国内市场上的保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进行重要品种的引进、保护及联合开发应用。

  同时,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品种培育技术体系,使欧美当代园林园艺育种成果有序地为我所用。并促进国内成果转化与国际市场的规范对接,以缩小我国与国际的差距,提升我国相关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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