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花木交易所关于长白山红松籽上市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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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2 1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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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交易商及相关服务单位:
根据《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交收细则》等有关规定,成都花木交易所决定于2015年5月13日推出长白山红松籽上市交易,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上市商品
交易品种:长白山红松籽
商品代码:HSZ
质量标准:标准品——符合成都花木交易所《红松籽交收质量标准》规定的一级红松籽。
替代品——符合成都花木交易所《红松籽交收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红松籽。
标准品与替代品之间设交收差价,具体见交收月交易所公告。
二、交易方式
现货电子交易(应价交易)
三、交易商品相关参数
最小交易单位:10公斤(1手=10公斤)
交易报价:含税价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手
最小变动价位:1元
每日涨跌幅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0元
最低履约保证金:购销双方交易合同价值的20%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30(节假日见交易所休市公告)
交收方式:实物交收
上市指导价:430元/手(1手=10公斤)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
最小交收单位:50公斤(5手)
交收期:购销双方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收期
最后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后第10个交易日
交易手续费:1元/手
交收手续费:5元/手
订货限额:400万手(4万吨)
交易商订货限额:1.5万手(150吨)
单笔最大订立委托量:2000手(20吨)
单笔最大交收申报量:2000手(20吨)
四、交收方式
交收月集中交收。每年7月和11月为长白山红松籽的交收月,进入交收月后交易所对持有长白山红松籽购销合同的交易商进行交收配对,交易商所持交易合同数量低于最小交收单位或无法履行交易合同的视作违约。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交收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921-2010》和附件一。
(二)上述条款内容的解释权归成都花木交易所。
特此公告
成都花木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成都花木交易所长白山红松籽交收标准(试行)
标准品为质量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且其他指标符合标准LY/T1921-2010的长白山红松松籽(下简称“松籽”),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平均粒重/g
(每500g颗粒范围)
|
外观
|
杂质和
破损率/%
|
种仁颜色
|
饱满程度
|
风味
|
出仁率/%
|
0.53 (801-1000)
|
松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
<2.0
|
乳白或白色
|
饱满
|
无异味
|
>26
|
替代品为质量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且其他指标符合标准LY/T1921-2010的红松松籽,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平均粒重/g
(每500g颗粒范围)
|
外观
|
杂质和
破损率/%
|
种仁颜色
|
饱满
程度
|
风味
|
出仁率/%
|
0.67-0.54(650-800)
|
松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
<2.0
|
乳白或白色
|
饱满
|
无异味
|
>26
|
0.52-0.42(1001-1200)
|
松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
<2.0
|
乳白或白色
|
饱满
|
无异味
|
>26
|
《存货凭证》中松籽的重量为含水率为10%的公定重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松籽重量=过磅重量×1.10/(1+含水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10%为公定含水率,卖方货物入库,常温库含水率不超过18%,冷库含水率不超过30%。
检测样品中饱满红松松籽占80%以上的饱满程度为饱满;杂质和破损率中包含霉烂果比例。
电子交易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允许检验误差如下:
平均粒重允许误差为±0.005g,杂质和破损率允许误差为±0.5%,出仁率允许误差为±1%,含水率允许误差为±0.2%。
松籽运输合理损耗:按不超过1%执行。
松籽电子《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从该批松籽检验日期起12个月。有效期满后,应申请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存货凭证》。
用于交收的每一《存货凭证》对应的松籽,应当是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等级的松籽,且以最晚生产日期作为该批松籽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超过24个月的松籽不得生成《存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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