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花木交易所长白山红松籽现货电子交易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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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2 14:02:14 ...
成都花木交易所
长白山红松籽现货电子交易电子合同
 
采购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销售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购销双方依照成都花木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长白山红松籽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鉴于:
    1、购销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成都花木交易所入市协议》。
    2、购销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购销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商品名称:长白山红松籽
    2、商品代码:HSZ
    二、数量
    购销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长白山红松籽数量(单位:公斤):     
    三、订货价格
    购销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长白山红松籽的含税单价为      元(人民币)/公斤。
    四、合同项下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五、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
    六、交收时间
    长白山红松籽交收时间以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上市产品公告为准。
    七、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松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商品质量指标应符合标准LY/T1921-2010的一级红松松籽,具体质量指标见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921-2010红松松籽》。
    2、《存货凭证》中长白山红松籽的重量为含水率为10%的公定重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长白山红松籽重量=过磅重量×1.10/(1+含水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10%为公定含水率,销售方货物入库,常温库含水率不超过18%,冷库含水率不超过30%。
  检测样品中饱满长白山红松籽占80%以上的饱满程度为饱满;杂质和破损率中包含霉烂果比例。
    3、电子交易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允许检验误差如下:
  平均粒重允许误差为±0.005g,杂质和破损率允许误差为±0.5%,出仁率允许误差为±1%,含水率允许误差为±0.2%。
    4、长白山红松籽运输合理损耗:按不超过1%执行。
    5、长白山红松籽电子《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从该批长白山红松籽检验日期起12个月。有效期满后,应申请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存货凭证》。
    6、用于交收的每一《存货凭证》对应的长白山红松籽,应当是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等级的长白山红松籽,且以最晚生产日期作为该批长白山红松籽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超过24个月的长白山红松籽不得生成《存货凭证》。
    八、保证金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购销双方应按照《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交收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九、货款结算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交收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十、发票
    购销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销售方根据《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1、根据《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采购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采购方即构成违约。
    2、根据《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销售方未能及时提交足额数量的货物的,销售方构成违约。
    3、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1、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的签署
    1、购销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2、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购销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同意按照《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购销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附件:
附件二:成都花木交易所长白山红松籽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长白山红松籽商品代码为HSZ。
    二、长白山红松籽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手,最小变价单位为1元/手。
    三、交易所收取长白山红松籽交易手续费为1元/手。 
    四、长白山红松籽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5元/手。
    五、长白山红松籽交收申报时间以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上市产品公告为准。 
    六、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成都花木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交收细则》执行。
附件三:长白山红松籽升贴水标准
    标准品:符合成都花木交易所《红松松籽交收质量标准》规定的一级红松松籽。
    替代品:符合成都花木交易所《红松松籽交收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红松松籽。
标准品与替代品之间设交收差价,具体见成都花木交易所《红松松籽指定交收品牌及交收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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